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要求,已完成对自治区药品招采管理系统截至2024年10月14日提交的国家谈判药品及仿制药、短缺药品和创新药品相关企业信息、产品价格信息的核对工作。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结果正式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一、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
二、公示内容
1、2024年自治区药品招采管理系统国谈及仿制药品10月审核结果信息汇总表(附件1)
2、2024年自治区药品招采管理系统短缺药品10月审核结果信息汇总表(附件2)
3、2024年自治区药品招采管理系统创新药品10月审核结果信息汇总表(附件3)
三、公示信息查看方式
(一)审核通过的产品,相关企业可登录“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在“分类挂网申报管理”—“分类挂网公示”中查看公示信息。
审核不通过的产品,相关企业可查看2024年自治区药品招采管理系统国谈及仿制药、短缺药、创新药品10月审核结果信息汇总表(附件1、2、3)。
(二)公示内容包括产品信息、价格信息和审核不通过原因等。
四、相关要求
(一)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在线上提交质疑材料。自公示之日起通过系统内的“分类挂网申报管理”—“分类挂网澄清”模块上传相关资料。因本企业产品被质疑提出澄清的须在受到质疑的3天内通过系统相应模块上传证明资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按规定时间在系统内提交澄清的,视为认同被质疑内容。质疑系长期行为,公示期满后仍可在系统内“长期质疑”模块提出质疑。
(二)质疑企业必须提交充分的质疑材料,应包含企业自拟的质疑函(须体现产品信息、医保编码、质疑理由等,逐页加盖公章),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涉及价格问题的须提交相应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截图或结果公告等(须体现价格信息和截图当前系统时间)。
(三)审核不通过的产品,相关企业可按要求补充资料后重新提交申报,待下一轮审核公示。
(四)请有关企业在公示期内认真核实相关信息,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合理依据,严禁进行恶意质疑,如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0991—8802195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