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公立医院:
根据《安徽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皖医保发〔2019〕55号)和《关于执行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实网上采购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药采〔2020〕36号)要求,现就我市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网上采购和使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医院要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一品两规、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限制、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中选药品不收取增值服务费。
二、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各医院及时对中选企业勾选的配送企业关系进行网上确认。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提前做好医院用药目录的调整,按时导入中选药品采购价格,确保中选药品采购、使用衔接顺畅。
三、必须执行平台采购、配送、入库的全部流程,严禁各医院网下采购。同时要强化监测监控措施,监测药品采购使用情况,做好分析、预警等工作。
四、各医院请予2020年5月7日17:00点前将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纳入本机构目录的文件报送至市药管中心,具体格式详见附表。采购工作暂按5月9日全省统一实施时间。
五、各医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试点扩围落地实施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各自的职责,主动作为、协同推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准时启动、及时落实、顺利推进。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
附:芜湖市 医院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上报表
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
2020年5月1日
芜湖市 医院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上报表
报送医院公章: 报送时间:
序号 | 产品流水号 | 通用名 | 剂型 | 规格 | 包装 | 生产企业 | 实际采购价 | 医院 | 医院账号 | 配送企业 | 配送企业账号 | 目录变更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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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产品流水号是药品在网上交易中的唯一识别凭证,请务必确保产品流水号与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生产企业之间一一精确对应。
2.实际采购价填写半角格式的阿拉伯数字,小数点后最多保留2位;2014中标药品的实际采购价应小于等于医保支付参考价。
3.如遴选的药品无产品流水号,各市应要求生产企业来我中心进行药品信息申报。
4.市属公立医院需要填写.变更依据,主要为批复文件号。
部门负责人: 制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