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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徽省关于公示暂停采购部分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相关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9年全国药品集中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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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公示暂停采购部分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相关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15日 所属项目: 2019年全国药品集中采购项目(安徽省),2019 

各有关药品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和安徽省医保局等9部门《安徽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皖医保发〔2019〕55)号等文件要求,与中选药品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确保供应的情况下,药品集中采购中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现对部分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暂停挂网采购(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9月15日-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递交书面材料至省药采中心咨询室610。

相关企业药品如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可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相关药品联动降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联动降价,价格符合要求后予以恢复挂网采购。

2020年9月15日

附件 部分未通过仿制药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暂停采购列表

附件 部分未通过仿制药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暂停采购列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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