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关于完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7〕8号)、《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和《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遴选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配送企业的通知》(巴医保便发〔2021〕22号)现将通过核验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1、巴彦淖尔市2021年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核验情况
2、巴彦淖尔市2021年药品阳光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核验情况
二、公示时间
2021年11月1日至11月5日。
三、投诉事宜
企业如对公示内容中核验通过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证据和佐证资料,将纸质申诉材料及相关证明加盖企业公章后,邮寄至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价采科,由于疫情原因,现场递交不予受理。逾期或不按规定递交申诉材料的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公示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受理地址: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价采科407室。
投诉电话: 0478-8929522
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