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2﹞8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1﹞249号)要求,现公布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结果,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结果
(一)符合要求的未中选药品采购方式将调整为限价挂网,采购价格详见附件1。
(二)企业申请取消挂网资格的药品予以取消挂网资格。
(三)未报价和报价不符合要求的药品予以暂停交易资格。
二、执行时间
2022年1月24日执行,相关医疗机构及时开展议价采购工作,保障临床供应。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