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双氯芬酸、清开灵和常见病慢性病等三个广东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续签工作的通知》(琼医保〔2024〕12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及约定采购量
根据海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双氯芬酸、清开灵和常见病慢性病等三个广东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续签工作的通知》的附件1、2、3、4确定品种范围、价格及约定采购量。
二、品种挂网
企业无需申报,由我中心于2024年9月14日在系统直接导入续签中选/备选产品价格等信息,其中多包装注射剂将以最小制剂单位挂网。尚无最小制剂单位医保编码的产品,请相关企业及时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申请单支医保编码。
三、三方协议签订
(一)三方协议于2024年9月14日开始发起签订,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可协商按自愿原则选择纸质合同或电子合同签约方式,于10月20日前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合同模板详见附件1)。
(二)全部中选/备选药品生产企业应自主审慎选定配送企业,原则上采购周期内不得变更配送企业,配送企业未经生产企业确定,不得随意向医疗机构发起三方协议,因重复发起三方协议影响中选结果落地的,对生产企业和相关配送企业采取约谈、函询和信用评价惩戒。
(三)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长期不签合同,导致医疗机构无法开展采购、影响临床使用的,视情节取消相关企业中选资格或按规定给予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评级。医疗机构未按时签订协议的,按照我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考核和结余留用考核有关规定管理。
四、配送企业选择
(一)请中选/备选企业于9月12日登录交易系统选择配送企业(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二)在交易系统确定的配送关系与三方协议配送关系不一致的,以三方协议为准。
(三)每个中选/备选药品在我省配送企业不得多于5家(包含5家),每个市县配送企业不得超过3家。
五、保障药品供应
请相关中选/备选企业提前做好备货准备,保障药品供应,原则上中选/备选药品备货量不得少于协议采购量的30%。
特此通知。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