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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广东联盟双氯芬酸、清开灵和常见病慢性病等3个集中带量采购项目有关药品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1年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

发布时间: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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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属医疗机构:
根据全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工作要求,为做好广东联盟双氯芬酸、清开灵和常见病慢性病等3个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第二采购年的续签工作,请各单位及时组织辖区医疗机构开展相关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驻琼军队医疗机构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数据;鼓励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如实填报。
二、报送内容
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续签产品清单(详见附件1,共137种)、广东联盟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续签产品清单(详见附件2,共45种)、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续签产品清单(详见附件3,共30种)。我省已参加国家集采或其他省际联盟与此次广东联盟三个项目重叠的品种和广东联盟通报因质量问题剔除中选身份的品种,此次不参与报量。在上述药品清单中对我省首年供应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了备注,供各医疗机构报量时参考。
三、报送方式
通过“海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简称“新招采系  统  ”   )  填  报  ,  网  址  :https://ybj.hainan.gov.cn/hallEnter/#/Index,登录系统后可在菜单“集采品种续签报量”中进行报量,操作手册可在报量页面下载。医疗机构需要补充账号的,由市县医保局联系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协调解决。
四、报送时间
医疗机构报量时间:2024年6月21日8:00-7月10日24:00;
市县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4年7月17日24:00前。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要高度重视数据填报工作,确保辖区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与此次数据报送工作;确保向属地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通知到位,鼓励自主填报。
(二)各医疗机构应如实报量,对广东联盟三个项目,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报量条件:1.下一采购年度同通用名同生产企业的报量原则上不得低于上一采购年度该生产企业协议采购量。2.下一采购年度报量不低于上一采购年度同通用名同剂型(含不同生产企业、中选和非中选药品)药品采购总量的80%。有特殊原因需要减少任务量的,须备注说明。
(三)对于系统标识的“首年供应存在问题”的企业,医疗机构可自行判断是否继续报量该企业产品,若选择其他能够正常供应的生产企业,原则上应满足1、2两个条件,并做好相关备注说明。医疗机构应按规定优先合理采购质优价宜中选产品。(四)因报量数据直接影响医疗机构行风监管、飞行检查、结余留用资金奖励和年度医保协议考核,各市县医保局要将报量政策宣传到位,讲解透彻;应严格履行审核职责,结合替代用药监测,抓好报量问题倒查工作。
省医保局联系人:卜谷  电话:66130829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李进机  电话:66529819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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