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工作力度,持续扩大改革成效,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医保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19﹞18号)、省医保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医保发﹝2019﹞63号)和省医保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医保配套措施的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19﹞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部分企业申请主动降价的诉求,我处开展了国家组织药品试点扩围、第三批集采同通用名非中选品种挂网价和医保支付标准调整工作。现将相关结果在“湖北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服务网”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2年2月28日至3月2日),公示期内,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通过“药品采购准入系统”中的“申(投)诉管理”进行申(投)诉;无异议的,须在“信息公示”模块中确认。逾期未进行申(投)诉或“确认”操作的,将暂停挂网。
联系人:张 鲁(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027-87267167
刘萧寒(系统操作) 联系电话:027-87267181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2022年2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