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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武警某部塔城支队药品储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所属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武警某部塔城支队

发布时间: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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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武警某部塔城支队药品储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信息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20年10月26日 所属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武警某部塔城支队药品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武警某部塔城支队药品储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 XJXFB-2020-1002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3.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采购项目相关内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生产经营状况良好,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3.3.2投标人必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含本次货物采购类别)。3.3.3投标人所投的药品执行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3.3.4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5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家,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或注册证;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或注册证。 3.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含本次货物采购类别)、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家,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或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或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加盖公章截图,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上述资料两份交代理机构留存。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采购人名称: 武警某部

采购人联系人: 樊队长

采购人联系方式: 17634011924

采购人地址: 塔城市

报名起止时间: 2020年10月26日 - 2020年10月28日 19:30

附件 竞争性谈判公告(武警某部塔城支队药品储备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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