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武警某部塔城支队药品储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 XJXFB-2020-1002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3.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采购项目相关内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生产经营状况良好,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3.3.2投标人必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含本次货物采购类别)。3.3.3投标人所投的药品执行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3.3.4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5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家,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或注册证;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或注册证。 3.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含本次货物采购类别)、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家,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或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或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加盖公章截图,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上述资料两份交代理机构留存。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采购人名称: 武警某部
采购人联系人: 樊队长
采购人联系方式: 17634011924
采购人地址: 塔城市
报名起止时间: 2020年11月12日 - 2020年11月16日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