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市人民医院:
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公布2017年重点药品监控目录的通知》(卫药秘〔2017〕327号)公布的第三批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现将2017年7月份全市药品采购情况通报如下:
一、采购情况
(一)重点监控药品采购情况
1、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采购情况
1-7月,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省第三批重点监控药品金额为3184.10万元,采购比例为6.59%;其中市人民医院采购比例为9.36%,涡阳县、利辛县、谯城区、蒙城县采购比例分别为9.08%、4.56%、2.66%、2.50%。
2、基层医疗机构采购情况
1-7月,全市基层医疗机构采购省第三批重点监控药品金额为2256.43万元,采购比例为9.93%;其中涡阳县、利辛县、谯城区、蒙城县采购比例分别为13.31%、10.63%、8.24%、5.94%。
(二)各类药品采购情况
1、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采购情况
1-7月,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总金额为48294.75万元,第一质量层次药品采购金额为15068.02万元,采购比例为31.20%;其中市人民医院、华佗中医院、涡阳县中医院、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蒙城县中医院采购比例符合要求。普通大输液采购金额为1087.09万元,采购比例为2.25%。
1-7月,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省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分别为84.70%、34.10%;其中省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均符合要求;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蒙城县第二人民医院、蒙城县中医院、利辛县中医院、利辛县第二人民医院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符合要求。
2、基层医疗机构采购情况
1-7月,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总金额为22734.26万元,第一质量层次药品采购金额为1711.36万元,采购比例为7.53%。普通大输液采购金额为1251.31万元,采购比例为5.50%,其中谯城区、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采购比例分别为3.87%、5.09%、7.30%、6.71%。
1-7月,全市基层医疗机构省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均符合要求,分别为99.80%、74.99%。
二、存在问题
1、涡阳县中医院、市人民医院、涡阳县人民医院、利辛县中医院重点监控药品采购比例高于全市平均水平(6.59%),分别为11.53%、9.36%、8.19%、6.73%。
2、涡阳县、利辛县基层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采购比例高于全市平均水平(9.93%),分别为13.31%、10.63%。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和各医疗机构自8月份开始执行2017年重点药品监控目录,梳理分析2017年1-7月份所辖县(区)及公立医院采购使用情况,将重点监控药品采购比例进行排序通报。
2、各县区卫生计生委要对重点监控药品及本地区采购量大的药品开展第三方处方点评,对不合理用药医师和单位进行督查通报,必要时约谈单位负责人。
3、按照《关于公布2017年重点药品监控目录的通知》(卫药秘〔2017〕327号)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将重点监控药品预警管理和处方点评情况纳入对临床科室及医师的绩效考核,并与专项绩效奖励等挂钩。对不合理用药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暂停医师处方权;对连续两次被通报的医务人员,职称评审延缓两年申报。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重点监控药品预警管理,对重点监控药品及采购量大的药品定期开展处方点评,按用药量排序通报不合理用药的医师,每季度由县区卫生计生委汇总后报至市卫生计生委医改办。
附件:1.各县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省重点监控药品采购情况(1-7月)
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省重点监控药品采购情况(1-7月)
3.各县区基层医疗机构省重点监控药品采购情况(1-7月)
4.各县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情况(1-7月)
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情况(1-7月)
6.各县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情况(1-7月)
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