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医保〔2023〕46号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医保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属医疗机构,有关医药企业:
按照《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双氯芬酸、清开灵和常见病慢性病等三个广东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琼医保〔2023〕41号)要求,我省将于3月20日0 时起正式执行广东省牵头开展的西药(双氯芬酸等药品)、中成药(清开灵等药品)和常见病慢性病用药等三个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中选结果,现就执行落地过程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明确采购使用要求。双氯芬酸等药品集采和清开灵等中成药集采中独家备选产品为创新药、急(抢)救药品、儿童用药、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紧急紧缺药品之一的,各医疗机构按需采购。参照联盟牵头省份做法,各医疗机构可按照价低质优和临床需要原则,选择同中选/备选生产企业的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大输液品种中适合临床需求的包材,任务量合并计算。
二、有序开展协议签订。请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重点抓好协议采购量审核和查漏补缺工作,各医疗机构和有关医药企业根据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官网公布的协议采购量签订三方协议,后续考核时以采购平台公布的协议采购量为准。各中选/备选药品生产企业应按要求做好备货准备,保障三方协议签订前后药品有序供应。对无故不能正常签订三方协议和供应药品的生产企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按我省相关规定开展约谈、通报和信用评价,各医疗机构可选择同通用名同剂型的其他低价中选/备选药品。
三、医保支付标准制定。请省医保服务中心协调医保结算系统承建商,于3月19日前,以中选/备选价格调整中选/备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因广东联盟中选/备选药品对应的非中选药品数量较多,非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正有序开展测算,医保支付标准调整通知另行发布,在此期间,各医疗机构仍应优先合理采购使用中选/备选药品。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