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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关于印发《上饶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7年江西省上饶市公立医疗机

发布时间: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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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饶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 上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08日 所属项目: 2017年江西省上饶市标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国税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上饶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饶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上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上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饶市商务局              上饶市国税局

上饶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31日

附件

上饶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

实施方案(试行)

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为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医改办等8部委《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和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卫药政字【2017】8)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推行“两票制”为抓手,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规范药品购销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净化药品流通环境,严厉打击“过票洗钱”、偷税漏税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医药市场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两票制”的界定

(一)“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二)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三)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四)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五)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根据有关新规定,适时完善“两票制”界定和推行政策措施。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

(二)为保障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有效供应,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

(三)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国家医药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

(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五)自8月31日启动实施“两票制”。

四、有关规定

(一)药品购销票据管理

1、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应当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统称“发票”),项目要填写齐全。所销售药品还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SP)要求附符合规定的随货同行单,发票(以及清单,下同)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随货同行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
  2、药品流通企业购进药品,应主动向药品生产企业索要发票,发票必须由药品生产企业开具。到货验收时,应验明发票、供货方随货同行单与实际购进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核对一致并建立购进药品验收记录,做到票、货、账相符。对发票和随货同行单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或者发票、随货同行单和购进药品之间内容不相符的,不得验收入库。药品购销中发生的发票及相关票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3、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实施“两票制”的公立医疗机构还应当要求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提供从生产企业获得的进货发票复印件(或电子票据),并加盖流通企业印章,由公立医疗机构留存备查。发票的生产企业名称、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等信息应能相互印证,发票的真实性由提供发票的流通企业负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落实“两票制”要求。属于按照本方案视为生产企业的,需向医疗机构作出书面说明,并承诺其配送的药品符合“两票制”相关规定,以留档备查。

(二)药品采购配送管理

1、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时,要将执行“两票制”作为必备条件。对于招标采购的药品,要验明药品生产企业的资质,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企业要在标书中作出执行“两票制”的承诺,否则投标无效;实行其他采购方式采购药品,也必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两票制”的有关要求。
    2、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必须要求投标企业、流通企业在投标书或采购合同中明确执行“两票制”有关规定的条款。在确定药品配送关系时,必须与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流通企业签订配送协议,明确约定配送具体事宜和药品质量安全责任等相关要求,保证药品安全、及时配送。

3、各地要支持网络体系全、质量信誉好、配送能力强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到当地开展药品配送工作。支持建设全国性、区域性的药品物流园区和第三方医药物流配送中心,推进药品流通企业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有效整合,多仓协同配送,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异地建仓,在省域内跨地区使用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药品仓库。鼓励并支持开展县、乡、村一体化配送。

(三)违规行为处理

1、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纳入医药购销不良记录管理,原签订购销合同终止,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中标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本市招标采购管理机构不得接受其集中采购配送申请,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其产品。

2、对公立医疗机构索票(证)不严、“两票制”落实不到位、拖欠货款、有令不行的,由辖区卫生计生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直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联动

1、各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落实“两票制”与相关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的监督指导,考核问责。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除检查企业落实《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外,还应当将企业实施“两票制”情况纳入检查范围。并将企业违反“两票制”要求的情况,及时通报所在地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两票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监管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推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药品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平台等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推进和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部门责任和协调配合

1、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成立领导小组,指导全市推行“两票制”工作,加强药品采购环节的监督管理,抽查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落实“两票制”情况,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引导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加价水平。注重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妥善应对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政策顺利实施。

2、各级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为“两票制”落地创造有利条件。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价格行为进行监管,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税务部门负责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稽查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医药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参与“两票制”实施。商务部门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各级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购销中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两票制”的重大意义,从有利于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大局出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突出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两票制”工作顺利推行。

2、各地要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和引导,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广泛宣传推行“两票制”的目的、做法和意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推行“两票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各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把推进“两票制”工作纳入医改工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相关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两票制”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要建立动态监管和考核机制,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行为,有效促进“两票制”规范实施。

六、成立上饶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

组  长:李晋明 上饶市卫计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吴晓成 上饶市卫计委副主任

程  东 上饶市卫计委副主任(常务)

金日千 上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先标  上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

曹爱军  上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程渐东  上饶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贤旺  上饶市国税局副局长

程  会  上饶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余海瑛  上饶市卫计委药政科科长

徐宗健  上饶市卫计委体改科科长

严  飞  上饶市卫计委医政医管科干部

张美萍  上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科科长

吴清波  上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科科长

刘永平  上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科科长

程  力  上饶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科长

周建华  上饶市国税局票证中心干部

汪大建  上饶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药政科,余海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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