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卫生计生局,海医第一附院、海医第二附院、省干部疗养院,委直属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精神,我省已对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普通大输液、急(抢)救药等四类药品采取企业自主报价并直接挂网,医疗机构进行议价的方式采购。现将各医疗机构八、九月直接挂网药品议价采购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牵头并督促落实。各市县医疗机构、省直医疗机构要继续做好直接挂网药品的议价工作,保证药品的正常供应。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药品议价采购各方行为的监管,并完善相关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对采购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异常的药品,应及时转交当地物价主管部门审理。
附件:医疗机构直接挂网药品采购情况统计表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