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常用低价药等直接挂网药品有关采购问题的函》(琼卫药政函[2016]11号)要求,请各医疗机构、生产企业登陆平台填报联系方式,具体如下:
1、请各药品企业(见附件)于2016年4月15日前登陆业务受理平台填写本企业议价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如选择配送企业代表其进行议价的,也需同时填写配送企业议价联系电话和联系人。逾期未填写议价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企业,将会在平台予以撤网,一年内不再接受挂网申请。具体操作流程为:登录业务受理平台—报名查询—企业信息维护—填写《投标企业议价电话》和《配送企业详细议价信息》。
2、请各药品生产企业于2016年4月15日前登陆平台选择配送企业,逾期未选择的将默认本企业自行配送。
3、请各医疗机构于2016年4月15日前登陆交易平台,在“系统管理—医院信息管理”功能模块中,填写医疗机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4、各医疗机构议价后应登陆交易平台,在“采购目录管理—采购目录管理”的“修改采购价”中如实填写对应品种议价后的价格,今后制定采购单就按此价格采购药品。
5、今后对直接挂网药品,交易平台将及时在网上公布各医疗机构与企业议价结果,以便各级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执行议价结果进行监督。
特此通知。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