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医药采购工作机构,各级医疗机构:
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麻醉药品价格的通知〉和调整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4〕98号),按照《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豫联席办〔2009〕5号)有关规定,决定降低氨氯地平分散片等37个中标药品价格(详见附件)。
请各级医疗机构认真核对,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中标价格。凡未经国家和省发改委公布剂型、规格、包装的药品价格,不能作为在我省销售的政策依据。
本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药品中标价格一览表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