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药采〔2013〕46号
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你们提交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卫发〔2007〕24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核,昆明积大制药有限公司等7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有效,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7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8月2日
抄送: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省辖市医药采购工作机构,各医疗机构。
附件:
7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用户名 | 原企业名称 | 更改后企业名称 |
S2314 | 昆明积大制药有限公司 | 昆明积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S4223 | 云南省腾冲制药厂 | 云南省腾冲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S0167 | 安徽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智飞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S3555 | 苏州滋露药业有限公司 | 苏州华仁太医药业有限公司 |
S2686 | 青海大地药业有限公司 | 青海鲁抗大地药业有限公司 |
S5241 | 迪沙药业集团江西百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江西新生命制药有限公司 |
J0494 | 新乡市维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国药控股新乡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