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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自主调整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第一批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配送关系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0年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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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相关药品(经营)企业:

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第二个年度采购协议期和第一批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第一个年度采购协议期分别于4月30日和5月14日到期,为持续做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按照我省关于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配送关系建立相关政策,对于上述项目中进入下一年度采购协议期的中选品种,现开放配送关系调整功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关系调整开放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逾期不不再处理。

二、配送关系调整方式

由中选企业和相关配送企业在平台内自主调整,同企业同通用名的中选药品和供应清单药品需捆绑进行调整,如同一品种有多个供应包装,企业仅需选择其中一个供应包装进行调整,其它供应包装将同步调整。每个品种在每个地级市仍只能选择1家配送企业。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点击“药品耗材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在“药品采购”模块中,选择“配送管理”-“解除药品配送关系”菜单,此处查询所有已经达成的配送关系。

2.查找到需要解除配送关系的药品,点击该药品对应的【申请解除】按钮,该申请将推送至对应配送企业,同时该药品对应的【申请解除】将变为【取消解除申请】。

3.配送企业收到配送关系解除申请后,需进行确认,如同意则该配送关系解除成功,如拒绝则该配送关系维持原状。

4.配送关系解除成功后,中选企业需重新选择1家配送企业,在“配送管理”-“药品配送关系管理”菜单中,查找到需要建立配送关系的药品。

5.点击该药品对应的【点击建立配送关系】按钮,进入配送企业选择页面,点击【选择配送企业】按钮,选择相对应的企业加入列表,确认选择并点击【提交】按钮,该申请将推送至对应配送企业。

6.配送企业收到配送关系建立申请后,需进行确认,如同意建立则该配送关系建立成功,如拒绝则该配送关系建立失败。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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