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投标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45个品种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1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即日起至2021年4月25日17时,组织相关产品梯度降价报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价方式
1.远程电子报价,不需解密,不接受纸质报价,每个药品只能有唯一报价。
2.相关企业需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首页,点击“新版本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平台。点击“产品信息”功能模块下的“产品报价”菜单,在“企业报价”栏输入报价并保存。
3.本次报价不需要进行提交操作,在截止时间前,可对报价进行任意修改,到截止时间,系统将自动提交企业最后保存报价。
4.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操作的产品,视同放弃报价,相关产品按《通知》要求处理。
5.现行挂网采购价符合相关要求的药品也需要申报,并在“报价说明”中标明情况。
二、报价要求
1.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为人民币、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即0.01)。
2.报价为该产品的实际价格,“预充”、“专用溶媒”和“附加装置”等不再另行加价。
3.所有报价药品均按包装单位进行报价。
4.报价为包含配送费用及其它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