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4〕231号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配合做好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2024年10月我区挂网药品价格监测结果,现就部分挂网药品异常价格澄清工作通知如下:
一、澄清内容
挂网药品价格异常澄清列表(详见附件1)对应事项。
二、澄清事项
(一)企业若认可应澄清价格,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招采企业服务】-【医药采购网上业务办理】-【产品价格调整】,申请联动相关价格。
(二)企业若对应澄清价格有异议,请到数据来源省份核实后,提供有效证明进行澄清。澄清材料包括:业务受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澄清药品联动价格汇总表、澄清说明和相关佐证资料,澄清材料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登录【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专项业务模块】-【药品价格澄清专项通道】,以PDF的格式上传澄清材料,多项内容需制作为一个PDF文件。
三、受理时间
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四、澄清要求
相关企业应对核查内容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逾期未按要求递交澄清材料的,在不影响临床供应的情况下,将暂停相关药品挂网资格,企业违规行为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2020版)》处理。
五、联系方式
0471-4904995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