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药机构:
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现将《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填报第一批和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年度协议采购量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具体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市医疗保障局价采处审核在汉的委属、省属、相关部队医疗机构及东湖高新区、东湖风景区医药机构填报、提交的承诺函及相关数据。
各区医疗保障局审核、上报由填报系统所分配的辖区医药机构填报、提交的承诺函及相关数据。
二、各区医疗保障局负责通知、督促辖区各有关医药机构登录系统进行填报。
三、各医药机构于2022年10月17日24:00前完成填报工作;各区医疗保障局于2022年10月19日24:00前完成本辖区医药机构报量数据的审核和上报工作;市局价采处于2022年10月20日17:00前完成全市医药机构数据上报省医疗保障局工作。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