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50号
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十六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和头孢拉定补充采购工作顺利实施,现就中选药品网上维护配送关系及签订购销合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维护配送关系
(一)各中选企业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点击“药品交易”模块,点击“配送关系管理”菜单,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建立网上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平台首页“操作帮助”模块“药品带量采购合同签订功能操作手册”。
(二)维护配送关系时间: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1日。
二、网上签订购销合同
(一)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药品交易系统,点击“药品交易”模块,点击“带量合同管理”菜单,查看及确认合同内容,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平台首页“操作帮助”模块“药品带量采购合同签订功能操作手册”。
(二)签订购销合同时间: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1日。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