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十六省(区、市、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文件编号:YPLH-YD2022-2)》、《关于开展头孢拉定补充采购工作的公告》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十六省药品联盟带量采购、头孢拉定补充采购中选结果的顺利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1.十六省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详见附件1)。
2.头孢拉定补充采购中选供应清单(详见附件2)。
二、采购周期及执行时间
1.十六省药品联盟采购中选品种,采购周期原则上为3年,采购合同每年一签。第一采购年度自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7日。
2.头孢拉定补充采购中选品种,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采购合同每年一签。第一采购年度自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7日。
三、中选药品信息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