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工作总体安排,现组织投标企业填报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北京地区配送商等相关内容,具体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间
2022年4月9日9时至2022年4月11日17时
二、填报方式
企业可登录新平台,选择“带量采购-供应报价选择配送”, 开展相关工作,具体操作参见《北京地区填报配送商操作手册》(附件)。
三、相关要求
(一)生产企业应如实填报配送商,保证能够通过填报的配送商及时、充足的供应我市医疗机构。对到期未填报配送商的产品,平台将视为非供应产品,做暂停采购处理。
(二)企业可根据中选产品供应情况完成产供排序工作。产供排序为企业根据自身产品供应情况,将供应的规格包装由主至次自上而下进行排序。产供排序将提供给医疗机构作为遴选、下单的重要参考。
(三)本次填报结束后,我中心将对各投标企业填报的中选品种供应清单和配送商结果进行公示,以便各医疗机构选择采购。生产企业还应及时在北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中按照确认的供应产品与配送企业完成合同的签署、解除。
(四)本次填报配送商为承担北京地区药品配送的企业,联盟地区内其他省市配送商填报工作,以各省市通知安排为准。
如有问题可与以下咨询电话进行沟通。
政策咨询:010-89152613、010-89152631
系统操作:010-63359338、010-63359686、010-63350020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