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工作总体安排,现就本次带量联动药品报价上限及短缺订单式采购药品成交参考价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2年3月28日9时至2022年3月29日17时
二、公示查看方式
企业可登录新平台,选择“带量采购-报价上限(成交参考价)公示”,查看公示内容,具体操作参见《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报价上限(成交参考价)公示操作手册》。
三、报价上限、成交参考价制定原则
(一)带量联动药品(报价上限)
参考各省级(含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价格水平及全国各省现行价格制定。如无各省级(含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且全国各省现行价格水平较高(含无全国价格)的,参考同类产品报价上限平均水平制定。参考国采代表品规则,本次仅公示代表品报价上限,后续以代表品参与报价。同企业相同药品不同规格、包装差比折算,中选后供应医疗机构。
(二)短缺药品(成交参考价)
参考各省级(含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京津冀三地现行采购价格及全国同类主流药品价格水平制定。如无上述价格或价格较高的,参考同类药品成交参考价平均水平制定。同企业相同药品不同规格、包装间保持合理比价关系。
如有问题可以与以下咨询电话进行沟通。
政策咨询:010-89152613;010-89152631
系统操作:010-63359338、010-63359686、010-6335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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