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规范医药购销行为,防范商业贿赂,营造诚信、公平、廉洁的医药购销环境,根据中共徐州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要求,现开展《药品(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代理人廉洁供应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签订工作。凡参与徐州市药品集中采购,在徐州市公立医疗机构有药品销售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均须签订《承诺书》。
有关要求:
1、《承诺书》在本公告后《附件》中自行下载。
2、承诺人需提交材料:企业授权委托书、承诺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承诺书》递交地点:徐州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行政中心西区综合楼G350,电话:0516-85583160)。
4、《承诺书》完成时间:2018年6月5日—6月22日,新参与药品销售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于开展药品供应活动前完成。
5、未按要求签订《承诺书》的,根据中共徐州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附件:《药品(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代理人廉洁供应承诺书》
徐州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附件:
药品(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代理人廉洁供应承诺书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
企业地址: 企业电话: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实际住址:
代理人有效联系电话:1、 2、
为坚决杜绝药品(耗材)采购中的“回扣”、“提成”等不正之风问题的发生,本人作为 企业产品在徐州地区代理人(代理产品: ),作如下承诺:
一、所提供的身份、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真实、有效。
二、保证不向药品(耗材)采购、使用全环节任何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行贿,不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等。
三、保证不在非工作时间、非指定地点与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洽谈业务,不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处推销医药产品。
四、坚决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经销业务,自觉接受执法执纪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如违反本承诺,一经发现,自愿终止所代理企业产品在徐州市医疗机构的销售资格,计入不良行为数据库,并自愿承担相关纪律和法律责任。
六、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承诺人、徐州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执一份,中共徐州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执一份,本承诺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