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9号)和青海省医疗保障局《青海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青医保局发〔2020〕214号)文件要求,我中心组织相关医药企业通过平台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截止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要求提交,具体名单见附件(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8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医药企业登录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223.220.250.135:8081)于3月28日前尽快提交书面承诺书,具体操作见我中心网站发布的《关于开展青海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二、自2021年4月1日起,对未在青海省申报“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医药企业,投标(挂网)企业不再接受其品种新增挂网的申请;配送企业不再接受其信息变更及配送关系变更申请。
三、自2021年6月1日起,对未在青海省申报“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医药企业,投标(挂网)企业对其已中标挂网的药品要予以撤网或暂停挂网,因不可替代会造成无法保障供应的除外,按相关规定进行失信处置;配送企业暂停平台配送资格。
联系人:李老师、汪老师
联系电话:0971-6145480
附件:1.未提交承诺书投标(挂网)企业名单
2.未提交承诺书配送企业名单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