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做好药品集中采购日常管理工作与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的衔接,同时方便广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办理各项业务,市药事所即日起实行部分药品集中采购日常管理工作线上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上受理业务范围
本次,药事所实行线上受理的业务共5项,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业务类别 | 线上受理业务 |
信息变更 | 药品信息变更 |
挂网采购 | 紧缺药品挂网采购 |
医保儿童用药挂网采购 |
毒麻精放类药品挂网采购 |
医保限零售药店药品挂网采购 |
备注:
1、药品信息变更包括:通用名变更、商品名变更、规格包装变更、包装方式变更、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委托生产情况变更、进口药品转国内分装、分装药品转国产、进口药品转国产、信息更正等。
2、医保儿童用药挂网采购申报药品是指:属于本市医保可报销的儿童用药,不属于本市医保可报销的儿童用药应通过自费药品挂网进行申报。
二、线上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
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为国内总经销商或总代理商)是申报主体。
(二)申报方式
由药品生产企业等通过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www.smpaa.cn)“服务大厅”栏目中的“上海市医药信息挂网登记系统”进行药品登记,或通过“上海市医药采购基础信息登记系统”进行药品信息变更。企业可在下载并仔细阅读业务上线受理问答、相关操作办法和操作手册后,按要求提供证明及申报材料。各业务对应的申报系统详见下表:
线上受理业务 | 申报系统 |
药品信息变更 | 上海市医药采购基础信息 登记系统 |
紧缺药品挂网采购 | 上海市医药信息挂网登记系统 |
医保儿童用药挂网采购 |
毒麻精放类药品挂网采购 |
医保限零售药店药品挂网采购 |
三、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黄渡路74号虹鹰大楼706室
邮编:200081
电话:021-56321192、021-56472262、021-56637776
传真:021-56472262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