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项目
医药机构和企业加入阳光平台及接口验收
◆ 受理部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办理机构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 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医药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4〕787号);
2、《关于开展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6〕133号);
3、《关于进一步完善中药饮片“阳光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药事药械(2021)1号)。
◆ 申办内容
医药机构和企业申请加入阳光平台及接口验收,自主注册申报除外
◆ 医疗机构入网及验收注意事项
1、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有医保专线的医疗机构,并且为内设医疗机构,可以用web方式或软件方式接入阳光平台;
2、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有医保专线的医疗机构,并且为非内设医疗机构,应以软件方式接入阳光平台;
3、无医保专线的医疗机构,不强制加入阳光平台,依自愿原则可以用web方式接入阳光平台;
4、根据市医保经办机构关于纳保验收的制度规范,由市药事所信息平台管理科向相关机构出具《上海市医疗机构入网验收回执单》等材料。
◆ 申报材料
1、入网
1. 医疗机构
a)“阳光平台”入网申请表;
b) 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三选一);
c)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d) 医疗机构器械承诺书(器械web);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 药店
a)“阳光平台”入网申请表;
b) 营业执照复印件;
c) 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d) 上海市医疗机构委托中药煎药资质评估合格证(代煎代配药店);
e) 法人授权书(代煎代配药店);
f)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煎代配药店)。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3. 经营企业
a)“阳光平台”入网申请表;
b) 营业执照复印件;
c) 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备案凭证复印件;
d) 法人授权书(中药饮片企业);
e)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中药饮片企业);
f ) 一票制承诺书(一票制企业)。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验收
1. 医药机构(含药店)
a)《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医院药品采配接口验收方案》;
b)《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医院中药饮片采配接口验收方案》;
c)《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医院器械采配接口验收方案》。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 经营企业
a)《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药企药品采配接口验收方案》;
b)《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药企中药饮片采配接口验收方案》;
c)《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企业器械采配接口验收方案》。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 办理程序
1、申报
a) 医疗机构、药店、药品经营企业
由医药机构或企业将纸质资料递交至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药品经营企业须经由网页上传《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并通过市药事所相关科室审核,网址:http://biz.smpaa.cn/ysxt/login.jsp
b) 中药饮片经营企业、代煎代配药店
由企业将纸质资料递交至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中药饮片经营企业须经由网页上传《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并通过市药事所相关科室审核,网址:http://biz.smpaa.cn/ysxt/login.jsp
2、受理
市药事所、市中药协会受理申报材料,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退回,医药机构、企业根据退回原因更正资料后重新递交。
3、审核
按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办理
根据相关规定办理业务。
◆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1楼
邮编:200020
电话:021-31773244 021-31773255 021-31773266
传真:021-31773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