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
由于目前药品采购数据库尚不能完全覆盖所有医院采购药品品规,为此采购监管平台新增医院提交药品品规数据功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如果在药品库中无法查询到自己所使用的药品品规信息,则可以自行向数据库中提交品规信息,待采购中心审核通过后即添加至药品采购数据库。
二.所有医疗机构提交的信息是共享的,一旦通过审核其他医院不必重复提交即可添加至自己的采购目录中。
三.提交备案药品操作方法如下:
1.首先在“药品库管理-药品库查询”功能中查找自己医院所需的备案药品信息。如能查到相应的信息则可直接选入医院的采购目录,如果数据库中没有相应的信息则需要医院提交。
2.进入“采购目录管理-提交药品信息”功能中,点击“申报新药品”,进入以下界面:
医院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将信息提交至采购中心。提交后可在“提交药品信息”功能中看到自己提交药品的审核情况,如下图:
3.已通过的药品品规已经成功添加到了药品采购数据库,医院即可将其添加至自己的采购目录中。如果没有通过请根据审核备注重新核实提交的信息是否准确无误,修改后可重新提交。
四.注意事项
医院提交药品信息务必准确详实,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填写药品各项信息,不可填写简称、别称。政府限价务必填写准确的政府定价,例如国家发改委或山西省物价局的最新定价,并在备注中填写价格文件名称,如果是企业自主定价品规则填写企业定价。
具体格式如下图: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