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相关要求,现对我省部分非主非备国家集采药品调整如下:
一、限价挂网目录的产品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调整价格至不超过中选价的1.5倍,逾期不予调整的暂停挂网。
二、备选目录的产品如有全国最低三省价可按不超过中选价的1.5倍申请调整至限价挂网目录,如无全国最低三省价则暂停挂网。如后期需限价挂网,自调整时间截止日起,工作日内随时可递交纸质资料,按挂网价不超过集采中选价的1.5倍申请限价挂网(需满足全国最低三省价格限价挂网要求)。
纸质资料:法人代表授权书、限价挂网申请(自拟)
递交地址: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3办公室
调整时间: 2024年11月11日下午5:00前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