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
2020年4月20日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在本市执行。根据《关于本市做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20〕23号)规定,未中选原研药及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企业主动降价至本市中选价以下的(含中选价),对应中选药品完成约定采购量后,该未中选药品不受优先采购限制和相关考核影响。
目前,本市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药品已完成约定采购量,自9月1日起,对已清算的品种且4月20日前主动降价至中选价以下的药品不再纳入1:1采购限制,具体药品名单见附件。
附件: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不再纳入1:1采购限制药品名单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