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十三省(区、市、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采购文件(文件编号: YPLH-YD2022-1)》规定,按照十三省(区、市、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现就十三省药品联盟中选品种集采待分配量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十三省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43个品种(详见附件)。
二、机构范围
已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药机构。
三、操作方式
各级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医药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十三省药品采购联盟分量系统(下称“系统”,网址:http://pub.smpaa.cn/hnblxt)完成待分配量选择工作。请医药机构使用十三省药品联盟集采报量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具体操作方法、填报内容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请各医药机构做好账号和密码管理,严防无关人员登录操作。
四、医药机构分配
(一)为解决医药机构分配过程中同品种不同规格之间预采购量的转换问题,此次分量将医疗机构填报的同品种不同规格的预采购量按照转换数值折算为同一规格的数值后进行分配。例如:A医院填报100mg的阿卡波糖100片,100mg的转换数值为2,转换后的数值为:100(预采购量)*2(转换数值)=200mg。医药机构完成待分配量分配后,系统统一将医药机构每个品种的约定采购含量分别除以各自的转换数值后转换为最小制剂单位(片/粒/袋/支)的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向上取整数。
(二)各品种待分配采购量包括:次低价中选企业需求量的10%,除最低价和次低价以外的中选企业需求量的20%,复活中选企业需求量的50%(抗菌类药品复活企业需求量的40%),未中选企业需求量的100%(抗菌类药品需求量的80%),以及医药机构需求量超出中选企业对该药品承诺供应量的部分。
待分配含量分配原则如下:
(一)医药机构填报有中选价格最低中选药品的,则该医药机构该品种待分配采购量的50%分配给中选价格最低的中选企业;其余待分配采购量可以从该品种具有待分配采购量分配资格的中选企业中选择使用。医药机构填报的该品种中选价格最低中选企业有多个的,该医药机构该品种待分配采购量平均分配给价格最低的中选企业。
(二)医药机构仅对待分配含量进行再次分配,须将本医药机构所有待分配含量分配完成,各医药机构如有未分配的待分配含量,将统一分配给最低价中选企业,存在多个最低价中选企业的,将待分配含量平均分配给最低价中选企业。
五、时间安排
分量系统开放时间:2022年6月8日9时至2021年6月15日18时。
六、工作要求
各级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辖区内医药机构做好本项工作,督促医药机构按期按要求完成,分量数据无需各级医保部门审核。
各有关医药机构要按照要求,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充分结合临床需求,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