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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医院】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医院关于2023年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的通知

所属项目: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医院院

发布时间: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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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卫计委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七台河市人民医院为做好2023年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研究制定了《七台河市人民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方案》,现予以发布,请药品配送企业按照《方案》的相关要求积极参与。
七台河市人民医院
2023年8月28日
七台河市人民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 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为保证配送企业依法依规、髙质高效供药,全力满足患者临床需求,营造诚实守信、公平阳光的购销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满足患者合理的临床需求为基础,本着公开公平、阳光透 明的原则,面向社会遴选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效率突出、品种优良、性价比高特别是应对新冠等突发疫情供药能力较强的配送企业,严格药品购销行为,防止商业贿赂,保证为患者提供安全、合理、有效、质优的药品。
  二、遴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遵纪守法、廉洁经营的原则;
  (三)坚持商业贿赂一票否决的原则;
  (四)坚持诚实守信、信誉良好、能方突出的原则;
  (五)坚持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快捷方便的原则。
  三、遴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无挂靠经营,近三年无行政部门处分处罚事件发生;
  (二)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具有相应的仓储能力。中草药(颗粒、饮片)在省内必须拥有储备仓库,品种和数量能满足日常供应;
  (四)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配送生物制品必须具有冷藏库和冷链运输能力;
  (五)严格执行“两票制”,直营企业和中草药(颗粒、饮片)除外;
  (六)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件;
  (七)廉洁经营,无商业贿赂行为;
  (八)未与医院发生过官司,对质量不合格、破损药品和近 效期药品等均能及时调配保证供应,及时处理过期药品和清户的 企业;
  (九)资质和条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已经选中的企业取消配送资格,并拉入黑名单,5年内不与其合作。
  四、具体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3年8月28日一9月1日在七台河市人民政府、七台河市人民医院官网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初审:2023年9月4日一8日,配送企业需携带相关材料(见附件)到市人民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办公室(地点设在药剂科,电话:0464-8669117)报名初审,通过后进入遴 选评审。
  (三)遴选评审:2023年9月12日,通过现场综合评价打分,西药、中药颗粒和中药饮片三类药品根据得分髙低分别排序,依次选出30家、3家、5家企业为配送企业,出现分数并列情况, 一并入选。如果西药、中药颗粒或中药饮片三类药品配送企业报名数量有未达到遴选数量的,评分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即可入选。
  (四)官网公示:2023年9月12日一9月18日,在七台河市政府和七台河市人民医院官网公示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结果。
  (五)签订合同:2023年9月19日一9月25日,七台河市人民医院与遴选的药品配送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和廉洁承诺 协议。在规定期间内不能及时签订合同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医院可根据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六)自2023年9月19日开始,终止与未入选取得配送资格、以往在七台河市人民医院有配送业务企业的合同,并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清理剩余药品和账户,否则药品过期,医院 将在货款中扣除相应损失,同时按规定报备上级部门报废销毁。
  (七)麻醉、精神类、放射性药品为单一来源采购药品和集采药品,其配送企业不参与遴选,直接续签合同。配送集采药品的企业如未中选,除集采品种外,不得配送其它药品。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遴选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进行,医院成立以下工作组。
  (一)领导组:负责对七台河市人民医院药品配送企业谜选工作的全程领导组织。
  (二)专家组:从专家库中抽取组成,负责七台河市人民医 院药品配送企业遲选评审工作。
  (三)监督组:负责对七台河市人民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遲选工作的全程监督。
  附件:药品配送企业需提交相关资料
  一、出具配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年内无行政处罚证明 及该配送企业无违法行为承诺书。
  二、报名初审时必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 人身份证原件。
  三、常温库、阴凉库和冷藏库等药库平面图(配送生物制品必须 具有冷藏库)。
  四、提供药品配送车辆(包括冷藏车)与配送企业隶属关系证明 (购车合同或行驶证等),如与第三方合作,需提供合同。
  五、2022年9月以来服务黑龙江省内医疗机构的名称和数量明细表(以合同复印件为佐证,超过100家的提供100份合同复印件即可)。
  六、2022年9月以来销售收入证明(以税务申报表和完税证明为准)。
  七、配送药品明细及药品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
  八、提供七台河市人民医院药品配送企业应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药品管理保障供应应急预案(包括生物制品)。
  九、配送企业承诺:包括遴选评审提供所有材料的真实性、配送 药品质量、效率、售后服务、廉洁经营等。
  十、以上材料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A4版复印件,并按要求顺 序统一装订成册密封(二份)。同时,制作电子版分别存于2个U盘内供遴选评审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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