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2020年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现已开始,根据《昆明市2020年基层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实施方案》(昆医保通〔2020〕75号),2020年11月27日起,企业按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27日-12月3日17:00。
二、 申报地点
昆明呈贡新区行政中心2号楼214室(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医疗服务管理处)。
三、 提交材料
(一)申报提供材料
企业申报时,提供以下材料:
1、 书面申请;
2、 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 《药品经营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企业注册资本。提供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5、 仓储条件及仓库面积的证明。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或产权证或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药品冷藏库不可另行租赁。
(二)评审提供材料
以下材料及申报时提供的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15份),在专家评审现场提供,并以PPT形式现场陈述。
1、 普通运输车辆及冷链车配备资料。需自有车辆并提供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复印件;冷藏车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验证报告(提交相关部门验证综述即可)。
2、 配送网络覆盖昆明地区县级以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情况。
(1)原有配送资格的企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自己的客户清单、公立医疗机构取招采平台统计数据,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购销合同复印件;
(2)无配送资格的企业提供配送客户清单或购销合同复印件(可为非公医疗机构);
(3)配送到村卫生室的可按实际配送家数提供送货单据,同一家卫生室只认同一次。
以上信息采集时段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要求准备发票信息,可附签章明细汇总表。
3、 企业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工作方案。
4、 企业管理体系情况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需提供文件原文备查。提供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包括但不限于如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 企业员工(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1)提供截止2020年9月30日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缴费依据;
(2)执业药师以药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参保证明作为依据。
6、 药品管理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业务管理系统、仓储管理系统、温湿度控制报警系统、运输管理系统等建设情况,具备能实现对药品购进、储存、销售、配送等全过程质量监控的信息管理系统。向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及时提供药品采购配送信息情况。
7、 药品保障能力情况。
(1)以企业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基层基药交易”模块可配送药品品种、规格的数量为依据;
(2)无基层配送资格的企业,可提供厂家中标品种的销售配送授权书或昆明地区“两票制”销售凭证(电子验票系统截图)为依据;
(3)属于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生产企业或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中选药品的配送授权书或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点选截图为证明依据;
(4)以上均可附签章明细汇总表(原件可待查)。
8、 应急保障能力情况。提供企业拟写的遴选文件,具有完善可行的运输、信息、安全、冷链应急预案。
9、 服务承诺情况。配送企业应出具配送承诺书,针对企业配送时限承诺、配送措施针对性、可行性、逻辑性及配送方案的整体完善程度,按要求承诺并保证及时供应、配送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的药品。
10、 信誉等级情况。企业信誉良好,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或者违法企业名单。出具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监部门),证明材料。
11、 药品配送考核得分情况。提供2018、2019年昆明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考核情况,无基层配送资格的企业无需提供材料。
12、 社会贡献情况。
(1)按章纳税情况。出具上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复印件;
(2)扶贫济困情况(包括捐赠物资价值、捐赠扶贫资金),2020年疫情期间防控物资捐赠情况。提交本公司近三年各公益机构或政府部门、医疗等单位的接收证明。以集团合计捐款金额及捐赠物资,请集团出具有效证明。
四、 其他事项
(一)参加遴选的企业需提供“承诺函”,承诺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后果。
(二)企业所提供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遴选资格。所有资料复印件必须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三)参加遴选的药品配送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和提交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5951954
监督及投诉举报:0871-65952920
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昆明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