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陕西省公立医院第三批药品集中采购须知》相关要求,对企业在公示期递交的申投诉进行梳理分类,逐一查证并经会议审议,按以下决议处理:
一、对申诉公示产品信息有误的,属于“国家药管平台药品基本数据库”信息有误的,给予更正。
二、同意企业提出的“纳入备选目录”和“撤销申报”的申请。
三、申诉以下情况的,确属对接有误或外省数据有误的,给予更正;其余以外省数据为准,维持原公示结果。
(一)申诉公示的挂网限价有误的;
(二)列入直接挂网目录和备选目录的产品,提出申报价格符合文件要求,申请列入限价挂网目录的。
四、对申诉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范围的,确属审核有误的,给予更正;其余维持原公示结果。
五、投诉理由不成立的维持原公示结果;经查证投诉属实的,取消挂网资格且不能参与本次动态调整工作。
六、对申投诉中需进一步查证的部分产品,待核实后处理。
附件:部分申投诉处理结果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