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陕西省公立医院第三批药品集中采购公告》及《陕西省公立医院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须知》相关要求,现将公立医院第三批药品集中采购拟入围产品及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4月2日17时
二、公示内容
(一)纳入“限价挂网目录”的产品(详见附件1)
对经价格核查后符合“限价挂网”规则的拟入围产品的最小制剂价格和拟挂网限价进行公示。
(二)纳入“直接挂网目录”的产品(详见附件2)。
(三)纳入“备选药品目录”的产品
企业申报价格不符合“限价挂网”规则及未核查到外省数据的药品拟纳入“备选药品目录”(详见附件3)。
(四)不在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范围的产品,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企业自行登录“药品基础库系统”进行查看。
(五) “药品基础库系统”中现产品信息审核状态为“复审返回企业编辑”的产品(详见附件4),须在2020年4月2日前依据审核意见修改并补充提交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公告。
(五)属于《国家基药目录》(2012版)及省增补基药目录但未列入《国家基药目录》(2018版)的产品,待新入围结果公布时,原挂网产品将予以剔除。拟剔除产品详见附件5。
三、申诉与投诉受理
(一)疫情防控期间申诉相关材料电子版(加盖企业公章)发送至(sxsggzyjyzxywscypz@163.com)邮箱,并在邮件“主题”中明确申诉事项,逾期发送视为无效。
(二)投诉需携带法人授权书和相关举证材料现场递交,遵循“谁投诉,谁举证”的原则。 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受理地点: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5号、6号窗口
(四)联系电话:029-88661243 029-88661244
附件. 1、纳入“限价挂网目录”的产品公示表
2、纳入“直接挂网目录”的产品公示表
3、纳入“备选药品目录”的产品公示表
4、需修改补充信息的产品表
5、拟剔除的产品公示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