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集采中选品种供应保障工作,决定对我省正在执行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品种增加备供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辽宁省开展的1-4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期满未承诺以接续中选价格供应全省的中选企业(详见附件)。
二、遵循原则
坚持自愿原则,若相关企业承诺接续中选药品以辽宁中选价格供应全省,则对该药品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未中选地市的“采购类别”标识为“接续中选备供”。已承诺按我省接续中选价格供应全省的药品,直接对“采购类别”的标识进行调整,相关企业无需重新递交。
当中选企业无法满足所选地区市场需求时,备选企业可按有关程序获得主供企业身份。具体启动程序和条件由省级医保部门负责。
三、申报时间
2023年3月25日——4月2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方式
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药品招标”模块,选择“产品信息”菜单中的“供应非中选地市确认”,对相关药品做出【确认】或【拒绝】操作,在截止时间前,可对确认状态进行修改,系统将保留最后一次操作结果。选择【确认】的药品按照上述原则在非中选地市调整挂网价格和采购类别标注信息,选择【拒绝】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操作的药品按主动放弃处理,在非中选地市仍维持原挂网价格和状态。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