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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中心组织开展了头孢拉定完成口服常释剂型竞价采购报价工作,现将报价并解密成功的产品进行公示,按照拟中选规则,综合评分前2名的药品确定为拟中选药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9月14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企业,需在公示期内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申诉函》(格式自拟)及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逾期(以寄出时间为准)和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申诉函》应包括企业用户名、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申诉事项等内容。《申诉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逐页加盖鲜章。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收件人: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保障部,收件电话:024-23448115。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