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药品基础数据库信息的通知 信息来源: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4年02月25日 所属项目: 2012年安徽省县级项目标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 为完善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基础信息,配合即将展开的我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我中心现已启动药品集中采购基础数据库(又名药品招标数据库)信息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变更对象 1、已经在我省药品基础信息数据库平台进行过信息申报的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 2、从未参与我省药品基础信息数据库平台申报的企业或产品,如需申报请参照《关于我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递交投标资料的通知》(药采〔2012〕41号)操作流程递交资料(格式见附件一、二)。 二、信息变更范围 1、所有涉及有效期限已过期和即将过期的产品信息和企业信息,主要包括:生产批件(国内代理企业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药检报告、药品生产许可证(国内代理企业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MP证书(国内代理企业提供GSP证书)、受权人信息、2013年度单一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等。我中心已将需变更的信息在平台中进行了颜色标识,仅有标识的部分可做修改。 2、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药品数据库,请企业通过平台上传药品质量标准和说明书的扫描件;若产品已通过新版GMP认证,请同时上传对应该产品认证范围的新版GMP证书;部分中成药,我中心已先期完成药品质量标准和说明书的扫描工作,如有更新,请一并上传。 3、企业名称如有变更,请携带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前往我中心进行修改,详见网站办事指南。 4、我中心已统一更新国家基药序号和物价信息,如有疑问,可在“澄清登记”栏目中选择相应类别进行澄清。若企业有其他药品信息需要修改,请在平台澄清栏提出申请,同时明确需要修改的内容。我中心开放该条目后,企业再自行修改。企业质量类型暂不开放维护。 三、信息变更方式 登陆我中心药品基础信息数据库进行网上更新,并及早递交纸质资料。没有涉及信息变更的产品,无须重复递交。 密码丢失者,请受权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我中心办理密码重置(VPN登录方式参照《关于开通我省药品集中招标平台VPN的通知》)。 四、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中心开放平台,同时接收纸质资料,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药品基础数据库的维护是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和日常交易的基础,各企业应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因企业未及时进行数据申报、更新或递交纸质资料而造成集中采购期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五、地点 办公地址:省卫生厅援外培训中心大楼六楼(益民街20号)
咨询电话:0551-62675193,0551-62634508
2014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