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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新药和过评药品申报资料(2024年6月)核验结果的公示

所属项目:2013年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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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规范新药、参比制剂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44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2024版)>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15号〕有关要求,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了企业2024年6月1日至10日提交的新药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类药品(以下简称“新药和过评药品”)的申报资料核验,且经省医保局复核。现将符合新药和过评药品申报要求的药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为2024年6月20日至26日。如无异议的,公示期结束且经企业确认的产品将纳入我省挂网药品目录,并标识为“新药”、“参比制剂”或“过评药品”,供医疗机构采购并执行新的挂网价格。如有异议的,企业应于6月26日17:00前,登录湖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通过“申投诉管理”模块进行申投诉,逾期不予受理。申投诉的产品暂不纳入挂网药品目录,经省医保局复核后,届时按处理意见处理。二、成都倍特得诺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所申报的5个产品(详见附件2),因拟挂网价格过高,暂不纳入公示目录,企业需按照要求填报《药品价格信息表》(详见附件3),待医保局核定挂网限价后再按相关政策处理。《药品价格信息表》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交至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0室。

三、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申报48个药品(详见附件4),因申报资料不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审核未通过,可在下一申报周期补充资料后重新申报。

四、常州康普药业有限公司申报的3个产品(详见附件5)因重复申报视为无效申请,暂不予受理。

五、5月符合新药和过评药品申报要求而未进行价格确认的产品,企业应于6月26日17:00前进行价格确认。

另,企业进行价格确认时,须登录招采子系统的"药品招标管理"模块,在"价格联动管理"找到对应产品进行确认挂网。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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