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审核通过的常用低价药品及生产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7/30 信息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经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将审核通过的常用低价药品及生产企业予以公示,请予以确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果公示。公示时间自2014年7月30日起至2014年8月4日。请投标人在“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登录“河北省常用低价药品资质信息填报平台”,凭用户名、密码进入系统,在内部公告栏点击“详情”进行查看。
二、结果确认。在公示时限内,请投标人在“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登录“河北省常用低价药品资质信息填报平台”,凭用户名、密码进入系统,在“企业产品确认”栏目点击“确认”,即为认可审核结果。
三、常用低价药品最终结果以投标人确认的品种为准,请投标人慎重选择确认。对确实不能正常生产、不能保障正常供应的常用低价药品,投标人不必确认,若确认配送率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我省将中止挂网资格一年,并在我省下一轮药品招标投标中,扣减其生产企业评标分数。
四、对常用低价药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企业申请,每季度进行一次增补。
五、如对通过资质审核的药品及生产企业有异议,可在公示时限内递交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申诉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28号河北省卫计委综合执法监督局院内西二楼
联系电话:0311-87815881 0311-87810065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