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中非基本药物选择、确认配送关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8/22 信息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经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对常用低价药品中非基本药物(详见附件1)进行网上选择、确认配送关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每种中标药品的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同时可以委托多家配送企业,但在每个设区市原则上不得超过15家。确因配送企业不能履行配送职责需变更配送企业的,中标企业可直接在交易平台自行变更。
二、中标企业对中标药品的质量、价格、供应和配送负总责。中标企业在选择配送企业时应充分考虑配送企业覆盖范围和实际配送能力,所选配送企业必须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的《河北省候选配送企业目录》(详见附见2)范围内。
三、配送企业应在接到采购用户网上采购计划后,及时进行网上响应,并按时配送药品,急救用药原则上须在4小时内配送到位,一般药品须在3个工作日内配送到位。
四、2014年8月29日前,生产企业在“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进入药品采购平台,需凭用户名、密码登陆“选配送平台”按照《常用低价药品中非基本药物网上选择、确认配送关系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选择配送企业,凡未确定配送企业的药品将不能进行交易。经营企业在“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进入药品采购平台,需凭用户名、密码登陆“选配送平台”按照《常用低价药品中非基本药物网上选择、确认配送关系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对生产企业选定结果进行确认。
附件: 1、河北省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中非基本药物目录
2、河北省药品配送候选企业目录
3、常用低价药品中非基本药物网上选择、确认配送关系操作说明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