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人力资源发展部、社会保障就业促进发展部)、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市医保中心,市直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执行山东省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2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文件精神确定了相关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并予以公布,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附件:
1.《关于执行山东省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2.山东省首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
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德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