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医院,省医药采购中心、省药品交易中心,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工作安排,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新一轮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6〕668号)中医疗机构药品竞价交易及报量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第一次药品竞价交易的时间由原2017年1月下旬调整为3月上旬。第二、三、四次竞价交易的时间将在6月、9月、12月的第二个工作日,以后依此类推。
二、2017年第一次医疗机构竞价药品报量时间延长至2月25日。从2017年第二次竞价交易开始,报量时间固定为每季度第一月份的15日至第二月份的25日,如2017年第二次竞价交易的报量时间为4月15日至5月25日。
三、为保障医疗机构在过渡期间尤其春节长假期间临床用药,现将各医疗机构顺延最近一次竞价药品采购合同的单次追加比例由原10%调整为30%,次数暂不限制(每次追加的合同必须执行完毕),直至2017年第一次药品竞价交易品种成交合同签订时止。
四、各医疗机构要根据调整后的竞价药品报量时间,及以往用药需求,合理评估使用量,按需报量、科学报量,并要与调整后的2017年第一次药品竞价交易时间相衔接,避免突击报量、超实际需求报量。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督促各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机构需采购药品的遴选及报量工作,将医疗机构竞价药品报量组织工作做细做实,保障药品有序供应。对异常报量和违规网下采购的,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