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29号)对儿童用药价格给予政策扶持,鼓励儿童用药研发创新,保障儿童用药生产供应,满足儿童临床用药需求的精神,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定期对第五批已申报最新中标价格信息并符合调整要求的儿童专用药入市价调整信息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8月24日。
二、入市价调整规则
(一)在企业申报的范围内,按照交易办法入市价计算规则,多家品种取最低5省(独家品种或非医保品种取最低3省)中标价平均值与2009年原广东省医药采购平台调整后的最近有效中标价格两者之间低值重新计算入市价;
(二)入市价的上调幅度不得超过原入市价20%,对已因新版GMP认证致成本上涨等原因上调过入市价的,以调整前的价格作为原入市价进行调整;
(三)对同厂同质量层次同通用名不同剂型规格的儿童专用药之间,需参照《药品差比规则》进行差比价计算;
(四)本次采纳申报价格计算入市价的,以后不得再以新版GMP认证致成本上涨等原因上调入市价;
(五)对按申报价格入市价调低、不变或原无入市价品种的,本次不调整。
三、申(投)诉相关要求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企业被授权人(携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8月24日17:00时前将相关申(投)诉材料递交至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附件:第五批符合调整要求的儿童专用药最新中标价格申报信息及入市价调整信息公示表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