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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转登卫生局 关于继续深入排查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所有药品的紧急通知

所属项目:2005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0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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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转登卫生局 关于继续深入排查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所有药品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06年05月24日 所属项目: 2005年北京市标(集中-远十组)    

各区县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006年5月22日市卫生局下发《关于立即停止使用和彻底查封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所有药品的紧急通知》(京卫药械字〔2006〕29号),对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下简称“齐二药”)所有药品进行全面排查。各区县卫生局和医疗机构迅速行动, 认真检查,并将初步结果汇总上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市政府紧急通知精神, 本着对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现要求各单位做好继续深入开展排查工作。

  一、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机构领导要高度重视, 接此文件后, 由区(县)卫生局长或局长委托主管领导(医疗机构法人或法人委托主管领导)在此文件上签字后, 立即组织深入排查工作。

  二、在深入排查工作中,各区县卫生局要覆盖辖区内所有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农村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及薄弱地区和环节(如,民办医疗机构、门诊部等),进行全面拉网式核查,不得遗漏。

  三、各医疗机构要深入到科室进行排查,确保不留死角。

  四、各单位接通知后务必认认真真做好此项工作。 如发现瞒报、漏报等问题,要严肃查处。

  五、 三级医院直报市卫生局药械处,报表(见京卫药械字〔2006〕29号的附表 1)必须由医疗机构法人或法人委托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级和二级以下各类医疗机构报送所在区县卫生局。 区县卫生局汇总辖区内医疗机构排查情况,统一上报市卫生局药械处。“区县汇总表”(见京卫药械字〔2006〕29号的附表 2)必须由本区(县)卫生局长或局长委托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区县卫生局汇总辖区内已排查的各类医疗机构总数同时报告市卫生局药械处。

  六、检查结果连报两天。

  2006年5月25日和5月26日下午3:00前,同时以传真(有章印和签字)和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卫生局药械处。

  市卫生局药械处联系人:郝美华  房薇

  市卫生局药械处邮 箱:bjyxc@sina.com

  市卫生局药械处电 话:83970740

  市卫生局药械处传 真:83560352/63016395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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