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保证参加2006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各有关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需求,根据各组已公布2006年北京药品集中采购邀请竞价品种目录(正选),现要求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补充递交上述目录涉及品种的资格证明文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本次粘贴册要求,将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于2005年12月9日前递交至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二、本通知公布前已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有效,不需重复递交。
特此通知。
200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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