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因质疑答复成立导致中标结果改变,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原公告的合同包1代理服务费金额:4.9117(万元),更正为:0.0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