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四川省内企业提供投标产品的上市备字号,四川省外企业提供投标产品入川销售备案的跨省备字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根据自身及投标产品的情况自行如实提供并注明备案号类别)。;(2)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扫描件。。
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西充县财政局。联系科室:西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506室,联系电话:0817-6863878,联系地址:西充县南田路7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4.只有从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